连重祥
律所: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13502198810939982
电话:18030233695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七星西路178号22楼
连重祥律师,连重祥律师,1985年7月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律系,从事律师工作三十余年,1992年至1993年在北京接受司法部举办的涉外律师英语强化培训一学年,1994年12月至1996年6月受司法部派遣至香港高露云律师行(Wilkinson&Grist)进行工作交流,1998年7月发起创办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并担任首届主任。......更多介绍
连重祥律师,厦门专业合同律师,现执业于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合同有效期限: 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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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租赁北京交通大学食堂前场地进行促销宣传活动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名称 规格
场地 20米*8米 700 1 700
名称 规格 单价,甲方须承担违约金,违约金额为全部活动费用的20%如因乙方原因提出取消甲方活动要求,乙方需承担违约金,违约金额为全部活动费用的20%。
活动中如发生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约人: 签约人:
代表: 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北京交通大学校园活动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维护甲、乙双方友好地合作关系,避免双方在活动期间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特申明甲乙双方的责任关系。
甲方责任:
校园活动期间,甲方要妥善保管自己携带的物品及设备
校园活动期间,甲方要妥善保管和使用租赁乙方的物品
3.如甲方违反上述规定所造成的损失,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乙方责任:
维护活动现场秩序,活动期间设置志愿者进行安全巡视
遇突发事件能够及时进行处理
校园活动期间,乙方要保证现场不得造成哄抢、拥挤等情况发生,以免造成人员伤害和物品被盗
如乙方违反上述规定所造成的损失,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安全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
现场负责人: 现场负责人: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