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专业合同律师

18030233695

服务热线

Am8:00~Pm6:00

律师文集
律师信息
连重祥-厦门专业合同律师照片展示
  • 连重祥

  • 律所: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13502198810939982

  • 电话:18030233695

  •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七星西路178号22楼

律师简介:

    连重祥律师,连重祥律师,1985年7月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律系,从事律师工作三十余年,1992年至1993年在北京接受司法部举办的涉外律师英语强化培训一学年,1994年12月至1996年6月受司法部派遣至香港高露云律师行(Wilkinson&Grist)进行工作交流,1998年7月发起创办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并担任首届主任。......更多介绍

快捷留言

18030233695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合同担保

对外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有关担保合同的特征和分类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9日 来源: 厦门专业合同律师
[导读]:   连重祥律师,厦门专业合同律师,现执业于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为人和蔼可亲,容易沟通,办案风格亲切耐心,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个当事人提供优秀的法律服务,做好实事,帮人排忧解难。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

  连重祥律师厦门专业合同律师,现执业于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为人和蔼可亲,容易沟通,办案风格亲切耐心,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个当事人提供优秀的法律服务,做好实事,帮人排忧解难。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一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对外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

1.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

2.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

3.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文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

4.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综上,企业借款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公司董事、经理私自所为的担保无效;欺诈、胁迫、恶意串通造成的担保合同无效;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担保的合同无效;未经批准及无权设立的对外担保无效。

有关担保合同的特征和分类

有关担保合同的特征和分类

合同担保的特征

①从属性:指合同担保从属于所担保的债务所依存的主合同,即主债依存的合同。合同担保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因主合同的变更而变更,因主合同的消灭而消灭,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②补充性:指的是合同担保一经成立,就在主债关系基础上补充了某种权利义务关系。

③保障性:指合同担保是用以保障债务的履行和债权的实现。

合同担保: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而设立的确保合同义务履行和权利实现的法律措施。

合同担保的分类:

①一般担保和特别担保

一般担保:是对以债务人为中心形成的所有全权都具有担保作用的担保。

特别担保:是针对单个债务特别设立的担保。

②人保、物保、金钱保

③法定担保和约定担保

我国法定担保只规定了留置担保。

④原担保与反担保

原担保是为主合同之债而设立的担保;

反担保是为担保之债而设立的担保。(担保法第四条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