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重祥
律所: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13502198810939982
电话:18030233695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七星西路178号22楼
连重祥律师,连重祥律师,1985年7月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律系,从事律师工作三十余年,1992年至1993年在北京接受司法部举办的涉外律师英语强化培训一学年,1994年12月至1996年6月受司法部派遣至香港高露云律师行(Wilkinson&Grist)进行工作交流,1998年7月发起创办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并担任首届主任。......更多介绍
连重祥律师,厦门专业合同律师,现执业于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我国相关法律中明确规定,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是2年,但是对于不同的合同类型,其诉讼时效还是有变化的。为您整理的有关法律规定买卖合同诉讼时效几年的内容如下:
一、中国《民法通则》第135条
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算。
二、中国《合同法》除了在第129条规定了涉外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的诉讼时效为4年以外,没有另外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因此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的规定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即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民法通则》第136条第1项又规定: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诉讼时效为1年。
三、从传统大陆法系的规定来看,这1年的规定是与瑕疵担保的内容联系在一起的。
如原来的《德国民法典》第477 条规定:解约或减价请求权,以及欠缺保证品质的损害赔偿请求权,除出卖人恶意不告知瑕疵外,对于动产,自交付之日起经6个月时效消灭,对于土地,自交付时起经1年时效消灭。这是为了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瑕疵担保人,即出卖人的法律。由于原来中国违约采用过错归责原则,学理和相关立法都承认在买卖合同中有物的瑕疵担保,因此规定一个1年的短期诉讼时效是必要的。中国《合同法》将买卖合同中的归责原则确定为无过错,即只要产品有瑕疵,作为出卖人就应当承担违约。因此没有必要再将这类诉讼的诉讼时效确定为1年。这在继续承认瑕疵担保的国家也有相应的变化。
四、德国在债法修改后,也是尽量将物的瑕疵担保强化,使其接近或者等同于债的不履行,并将其诉讼时效区别情况予以延长。
在通常情形,瑕疵担保请求权的诉讼时效自买卖标的物交付后2年内不行使而消灭;在建筑物情形,消灭时效为5年;在特定的权利瑕疵情形,为30年。如果出卖人恶意隐瞒瑕疵,则适用3年普通消灭时效期间的规定,并且对消灭时效的起算适用主观定义的标准,即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及债务人时起算。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关于法律规定买卖合同诉讼时效几年的内容。希望通过阅读以上内容,可以让大家对法律规定买卖合同诉讼时效几年的问题有更深入的了解,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大家对合同法这方面内容还有其他不解的地方,请上。
商品房买卖合同诉讼时效有多长时间,下面由为您详细介绍。
一、房屋买卖合同诉讼期限可以有多长时间
1、房屋买卖合同作为合同当事人双方设立房屋买卖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凭证,只存在约定的有效履行期限,而不存在所谓的诉讼时效。
2、诉讼时效是民事权利遭受侵害的受害人向法院起诉请求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定期间,民法总则施行后,普通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在民法总则施行前的,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的两年诉讼时效规定。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遭受侵害之日起算。超过该期间才向法院起诉的,将丧失胜诉权。
3、如当事人因房产合同发生纠纷,根据具体的情况,大部分纠纷都适用诉讼时效。
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注意问题
随着社会发展,房屋交易量逐年增多,而对一般人而言房屋交易价值额较大,相关纠纷的处理具有自己的特色。《规定》此次修改,将房屋买卖从原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单列出来作为一个独立的第三级案由,并且将其中涉及商品房买卖的合同纠纷都作为第四级案由。而伴随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的加大、城市化进程的加速,经济适用房、农村房屋的买卖也逐年增多,《规定》增加了经济适用房转让合同纠纷、农村房屋买卖合纠纷同作为第四级案由。
需要注意的是,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以及其他各类房屋的买卖合同纠纷都可使用本案由;而签订商品房预约合同后,未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此而发生纠纷的,就不适用缔约过失纠纷的案由。另,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属于特殊的委托代理合同,此处已将其作为独立的第四级案由,就不应适用一般的委托合同纠纷的案由。
上文中为您介绍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诉讼时效有多长时间相关内容,相信对您有所帮助。民法总则对诉讼时效的延长,是针对现今社会的现实情况改动的,是对权利人的加大保护。如果您有相关问题,欢迎来到咨询,我们有最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