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专业合同律师

18030233695

服务热线

Am8:00~Pm6:00

律师文集
律师信息
连重祥-厦门专业合同律师照片展示
  • 连重祥

  • 律所: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13502198810939982

  • 电话:18030233695

  •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七星西路178号22楼

律师简介:

    连重祥律师,连重祥律师,1985年7月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律系,从事律师工作三十余年,1992年至1993年在北京接受司法部举办的涉外律师英语强化培训一学年,1994年12月至1996年6月受司法部派遣至香港高露云律师行(Wilkinson&Grist)进行工作交流,1998年7月发起创办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并担任首届主任。......更多介绍

快捷留言

18030233695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赠与合同

赠与房屋未过户,房屋归谁?可以进行买卖吗?口头赠与房屋有效吗?

发布时间:2022年02月06日 来源: 厦门专业合同律师
[导读]:  连重祥律师,厦门专业合同律师,现执业于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

 连重祥律师厦门专业合同律师,现执业于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赠与房屋未过户,房屋归谁?可以进行买卖吗?

赠与房屋过户,既要走一系列的手续,又要花费一大笔费用,因此,很多人在赠与房屋时,往往都只签了赠与合同,就完事。这样,不但极易引发房屋归属的纠纷,而且受赠人还不能自由买卖赠与房屋,对赠与双方而言,都是不利的。


赠与房屋未过户,房屋仍归赠与人所有


根据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赠与房屋需要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没有办理手续的,应认定赠与房屋的财产权利未有转移。也就是说,赠与房屋没有过户的,房屋所有权仍归赠与人所有,那怕即使受赠人已经实际占有或使用赠与房屋的,但实则没有取得赠与房屋的所有。


这时,受赠人不能擅自买卖赠与房屋,否则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有诉讼风险:


擅自买卖别人的东西,被人告,相信不是什么难以理解的事情。受赠人要想买卖赠与房屋的,最好征得赠与人同意并协助过户,或者过户后,再进行买卖,从而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当赠与合同已经公证了,那么非法定情形是不可以撤销赠与合同的,不管事后赠与人是否愿意,都应该将赠与房屋交给受赠人,并协助办理过户。从这个角度来看了,赠与合同已公证,赠与房屋未过户的,房屋最终仍归受赠人所有。


因此,赠与房屋未过户,房屋究竟归属所有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定,但未过户的房屋不要擅自买卖,避免引发法律纠纷。要是已经因赠与房屋归属、买卖发生纠纷的,又无法协商处理的,建议尽早委托专业合同律师协助处理,毕竟“房”无小事。



口头赠与房屋有效吗?

  赠与房屋在父母子女之间十分普遍,通常也是口头赠与,毕竟是一家人也就没签书面赠与合同之说,日后要是父母与子女,或者是兄弟姐妹之间出现矛盾,可能就会对之前口头赠与的房屋产生争议,那没有签书面合同的房屋赠与是否有效,就成为很多人的困惑了。


  原则上,口头的房屋赠与是有效的,合同不止书面形式才具有法律效力,合同也有口头形式,赠与人表示将房屋赠与给受赠人,受赠人也接受赠与,即使双方没有签书面合同,口头的赠与也是有效的。


  其次,口头赠与虽原则上有法律效力,要是不符合下来要件也可能是无效:


  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有合法资格


  无论是书面合同还是口头合同,订立合同都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满18周岁正常成年人,而不能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是无行为能力人,如16岁未成年继承了家产后,与他人签订的赠与合同,主体是不合法的。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没有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


  赠与房屋和接受赠与都是出于自愿,即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而不是受胁迫或欺诈把房屋赠与他人或者是被迫接受赠与。


  3、合同的内容、形式和订立程序不违法


  赠与的房屋是由赠与人享有所有权,赠与的内容才合法,而且是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明确表示赠与的,不能采用推定,如亲戚之间,觉得对方无儿无女,肯定会把房屋赠与给自己,把双方有关房屋的对话当做是赠与。


  最后,日常中的赠与很多,也容易产生纠纷,像赠与房屋这种价值较大,还容易有争议的财物,建议订立书面的合同来明确权利义务。情况较复杂没法自行解决的,可以找个律师咨询清楚。



连重祥-厦门专业合同律师照片展示
文章来源:厦门专业合同律师

律师:连重祥[福建-厦门]

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030233695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xmzyhtlaw.com/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