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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重祥

  • 律所: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13502198810939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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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七星西路178号22楼

律师简介:

    连重祥律师,连重祥律师,1985年7月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律系,从事律师工作三十余年,1992年至1993年在北京接受司法部举办的涉外律师英语强化培训一学年,1994年12月至1996年6月受司法部派遣至香港高露云律师行(Wilkinson&Grist)进行工作交流,1998年7月发起创办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并担任首届主任。......更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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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房屋没过户,但已经公证,可以收回房屋吗?签房屋赠与合同后,房屋没过户就去世了,有效吗?

发布时间:2022年02月21日 来源: 厦门专业合同律师
[导读]:  连重祥律师,厦门专业合同律师,现执业于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

 连重祥律师厦门专业合同律师,现执业于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赠与房屋没过户,但已经公证,可以收回房屋吗?

在现今房价飞升的年代,房屋的价值也越来越高,房屋的赠与已是一件非常“土豪”的事宜,多发于当事人亲属、热恋情侣之间,但双方出于没时间、感情深厚、房屋过户费用高昂等因素考虑,往往选择将房屋赠与合同进行公证了事。然而房屋赠与合同只公证未过户,对受赠人而言并不保险,在一定条件下,赠与人依然是可以反悔收回房屋的。


合同已公证,不得随意反悔


很多人在赠与房屋时,都会签订房屋赠与合同,一般也都会进行公证。将房屋赠与合同进行公证,可以达到以下目的:


1、房屋赠与公证的费用相对较低,手续较为方便,双方花费的时间和费用都很少,往往一天,甚至一个上午就可以办理完毕。


2、经公证处进行公证后,房屋赠与合同的效力更强,这既能体现房屋赠与人的决心,又能让受赠人放心。因为房屋赠与合同经公证后,赠与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同,不再赠与房屋或收回房屋,否则受赠人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要求赠与人交付赠送房屋。


但房屋赠与合同已公证,并非不是说赠与人就绝对不能撤销房屋赠与合同,如果存在相反证据推翻该公证的,赠与人依然可以撤销赠与合同,收回赠与房屋。


而要推翻公证书,一般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入手:


1、收集证据资料证明公证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只要有证据能够证明赠与人进行公证,是因误解、诱骗、胁迫、意识不清等原因导致的,即可向公证机构申请复查推翻公证书。公证书被推翻,房屋又未过户的,那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合同,收回房屋。


2、收集证据资料证明公证程序违法,如收集证据来证明公证处适用的法律错误,来推翻公证书,但这点对一般人而言并不容易做到,确有需要的,建议委托赠与合同律师协助处理。


一定条件下,合同公证合法,也可依法撤销赠与合同


实际上,即使房屋赠与合同已经进行了公证,赠与人也没有证据推翻公证,但如果存在以下情形的,赠与人依然可以依法收回赠与房屋。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法律上对什么是“严重侵害”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因受赠人原因导致赠与人或其近亲属遭受重大人身伤害的,赠与人就可以要求收回赠与房屋了。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如子女不抚养父母的,父母可以收回赠与房屋。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4、若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即不再交付房屋,或者至法院诉讼请求撤销房屋赠与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


在现今生活中房屋的价值非常大,涉及的房屋的事情都必须非常慎重处理。如果因房屋发生纠纷,又未能自行协商解决的,需要走法律途径处理的,我们建议委托专业赠与合同律师处理较为妥当,毕竟涉及到证据收集,法院诉讼等事情,是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才能又快又好地处理完的。



签房屋赠与合同后,房屋没过户就去世了,有效吗?

父母送房给子女,祖父母送房给孙子女,往往都是签订一份赠与合同了事,甚少会有人急着到房管局办理房屋过户的,至多就是去公证下合同。但若果赠与人因故死亡了,这种情况,就极易引发赠与合同是否有效的纠纷。


在实践中,签房屋赠与合同后,房屋没过户赠与人就去世了,赠与合同依然有效:


按照合同法规定,赠与合同双方当事人自愿签订,那么赠与合同就已经成立生效了,只要赠与合同不被依法撤销,合同都对双方当事人发生效力,不因赠与人去世而无效。


因此,赠与人去世后,要是其继承人或房管局不认可赠与合同效力的,可如下处理:


1、受赠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赠与合同效力,以便拿着判决书到房产管理部门进行过户。


在实践中,如果仅有赠与合同,赠与人没有到场又没有委托书的话,房管局是不会办理过户的。受赠人要想凭借将房屋过户的,可以到法院起诉,通过法院诉讼确认对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这样拿到相应的判决书,就可以到房管局过户房屋了。


2、若对方继承人拒绝配合办理房屋过户的,可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继承人支付与房价相当的款项,或要求对方继承人配合办理房屋过户。


或许有人说赠与房屋未过户,房屋依然是赠与人的,这种说法也没有大不妥的,但只要赠与合同未经依法撤销的,合同有效,赠与人与受赠人就存在赠与财产的债务关系,这种债务关系不会因为赠与人死亡而消除的。


按照额规定,赠与人的继承人如果继承其遗产,则需偿还其债务。也就是说,受赠人可以要求赠与人配合过户或支付等价值的款项。


这种情况下,如果因赠与房产权属问题发生纠纷,有无法协商处理的,可委托专业合同律师协助处理,尽早解决房屋权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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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厦门专业合同律师

律师:连重祥[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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